近日,漢濱區(qū)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權糾紛,切實解決了當事人的急難愁盼。
2024年2月的一個凌晨,餐飲服務員周女士(化名)在下班途中,不慎被某公司放置的地毯絆倒,導致左臂骨折,構成十級傷殘。事故發(fā)生后,周女士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,因“無法證實系工作原因受傷”而未獲支持。行政救濟途徑受阻后,周女士無奈將雇傭她的商戶及某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8萬余元。
庭審中,三方各執(zhí)一詞:周女士堅持認為自己是在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活動中受傷;商戶則辯稱周女士已下班,受傷與工作無關;某公司則認為已盡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。各方在法庭上舉證質證、激烈辯論,矛盾一度難以調和,庭審結束時周女士明確表示不同意調解。
面對僵局,承辦法官沒有簡單“一判了之”,而是始終秉持 “如我在訴”理念,換位思考當事人處境:周女士作為普通勞動者,受傷后不僅承受身體痛苦,還面臨醫(yī)療開支、收入中斷等現實困難;而單純判決也可能讓企業(yè)陷入訴累,不利于矛盾根本解決。
庭后,承辦法官多次與各方溝通,一方面向被告釋明法律風險與責任,特別是某公司作為活動組織者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;另一方面,也向周女士客觀分析訴訟可能面臨的周期、成本以及調解能夠帶來的即時賠付等現實益處。
經過多輪耐心細致的“背對背”疏導與“面對面”協(xié)商,各方當事人的態(tài)度逐漸緩和。最終,在法官主持下達成調解協(xié)議:由某公司分期向周女士支付補償款4萬元。協(xié)議簽署后,首期款項當庭履行完畢。
“沒想到還能調解成功,法官確實為我們著想,真是解決了我的燃眉之急?!敝芘磕玫娇铐椇笫指锌?。某公司負責人也表示,調解既避免了冗長的訴訟程序,也體現了企業(yè)的社會責任,是雙贏的結果。
這起糾紛的成功化解,是漢濱區(qū)人民法院深入踐行“如我在訴”理念的生動體現。承辦法官并未局限于“坐堂問案”,而是在查清事實后,主動向前一步,致力于實質性化解矛盾。通過調解,既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,也督促企業(yè)履行了社會責任,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(tǒng)一,彰顯了司法為民的溫情與擔當。(汪國霞)
責編:張穎
編輯:時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