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回顧
2019年,紫陽縣向陽鎮(zhèn)大張某承包向陽鎮(zhèn)舊房騰退工程,與當?shù)卮迕窭钅尺_成口頭協(xié)議:由李某負責舊房騰退勞務工作,按拆除騰退房屋面積18元/m2支付勞務工資。李某按約定完成房屋拆除、場地清理等工作。2023年9月,舊房騰退工程全部完工并通過驗收,雙方就勞務工資進行結算,張某出具欠條一張確認拖欠李某8萬元勞務工資。欠條出具后,張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,此時李某已62歲,常年體弱多病,8萬元勞務工資不僅是務工的血汗錢,更是支撐家庭日常開支的重要來源。多次催要無果后,李某在女兒的協(xié)助下,起訴至紫陽法院,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欠款。
法院審理
2025年9月,紫陽法院受理了該案。承辦法官伍賢暢第一時間閱卷梳理案情,重點關注到兩個關鍵情況:一是李某年事已高、身體虛弱,委托女兒代為參與訴訟,亟需拿到欠款緩解生活與醫(yī)療壓力;二是案件事實清晰,張某對欠款金額無異議,核心分歧僅在于付款方式與時間。為避免冗長訴訟程序加重李某負擔,伍賢暢法官決定優(yōu)先推進調解工作。
一方面,法官多次與張某溝通,明確釋法:雖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,但口頭約定結合李某實際提供勞務的事實,出具的欠條更是欠款事實的直接證據(jù),拖延付款不僅違背誠信,還可能因逾期付款承擔額外法律責任。同時,向張某說明李某的實際困境,拖欠行為不僅影響老人生活,還可能加劇矛盾沖突。另一方面,法官也與李某女兒耐心溝通,解釋調解能更快確定付款方案,幫助李某早日拿到欠款,可在自愿基礎上協(xié)商合理付款期限,實現(xiàn)情理兼顧。
經過多輪溝通與釋法說理,張某逐漸認識到自身行為的不當,主動表示愿意支付欠款,但因近期經營周轉困難,希望能分期支付。李某在了解張某實際情況后,也表現(xiàn)出理解與包容,同意該付款方式。最終,在法官組織下,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:張某支付李某勞動報酬80000元,此款定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、于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、于2025年11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。調解協(xié)議簽訂時,張某當場承諾將盡快籌集資金,確保按時付款,李某及其女兒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,壓在心中的石頭終于落地。(潘安悅)
責編:張穎
編輯:汪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