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案情:2025年8月,李某駕駛小型轎車與同向行駛的王某駕駛電動車發(fā)生碰撞,事故起因是李某停車開門時未充分觀察周邊環(huán)境,導致王某受傷,兩車受損。經交通管理大隊認定,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,王某無責任。王某受傷后住院治療,期間保險公司及李某墊付了部分醫(yī)療費。
2025年12月,王某自行委托鑒定機構對誤工期、護理期、營養(yǎng)期(簡稱“三期”)進行鑒定,并就賠償事宜與保險公司、李某協(xié)商,但雙方因對“三期”鑒定意見存在分歧,未能達成一致,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調解過程:受理案件后,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前提下,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。雙方對案件事實及責任劃分均無異議,但就“三期”期限認定存在分歧,保險公司也不認可王某自行委托的鑒定意見,提出重新鑒定申請??紤]到重新鑒定耗時久,且雙方均有盡快解決糾紛的意愿,承辦法官并未啟動重新鑒定程序,而是結合鑒定意見書、王某病案資料、王某實際的身體狀況及《人身損害誤工期、護理期、營養(yǎng)期評定規(guī)范》,對“三期”期限逐條逐項對照分析,明確合理的賠償依據。在此基礎上,保險公司主動提出解決方案,李某和王某均表示認可。隨后,法官進一步梳理責任劃分、賠償項目計算、墊付金額折抵等關鍵問題,引導雙方秉持人文關懷、高效處理糾紛的態(tài)度溝通協(xié)商。
調解結果:最終,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,簽訂調解協(xié)議,由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并主動履行,糾紛圓滿化解,實現案結事了。
此類機動車“開門殺”傷人事故警示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及交通參與人,需養(yǎng)成良好的行車、乘車習慣,增強安全意識,強化對行車環(huán)境的注意義務,切實防范此類交通事件再次發(fā)生。(阮仕琴)
責編:張穎
編輯:劉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