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年伊始,窗外寒風瑟瑟,漢陰縣人民法院澗池法庭內卻是暖意濃濃,當事人正不斷向法官表達感激之情。經多次調解,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得以圓滿化解并當庭給付。
案情回顧
2026年1月,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國道自西向東行駛,適遇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同向前方左轉彎,兩車發(fā)生碰撞,造成張某受傷,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。經交警大隊認定李某負該事故主要責任,張某負事故次要責任。后雙方因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,遂訴至法院。
案件辦理
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秉持“調解優(yōu)先、案結事了”的原則,認真梳理案件情況,當天便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。調解初期,李某以對方主張數額過高為由拒絕賠償,調解一度陷入僵局。承辦法官圍繞雙方爭議焦點,一方面安撫雙方當事人情緒,從事理、情理、法理角度引導雙方換位思考,另一方面向當事人釋法說理,核減訴請中標準過高的部分,最終雙方均表示愿意讓步,握手言和,在承辦法官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并現場履行案款。該案從立案到案款履行僅用了不到3天時間。
法官寄語
一紙文書不是終點,案結事了才是司法追求。漢陰法院澗池法庭始終堅持以“如我在訴”的意識辦好每一起案件,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,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。(程瑞良)
責編:張穎
編輯:劉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