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點半開庭,上午九點半,當事人黨某拿著調解書,不禁感慨萬千,一直壓在心里的石頭也終于落了地。
2017年5月,被告師某承包了延安市寶塔區(qū)某公路施工項目,雇傭原告黨某為其在工地從事石匠工作,然而在該工程結束后,被告師某僅支付原告黨某部分工資,尚欠11495元工資未支付。2018年3月,被告薛某(站場人)經(jīng)師某同意,以被告師某的名義向原告黨某出具欠條一張,后原告黨某多次索要工資未果,無奈之下訴至法院。

考慮到拖欠工資款的數(shù)額以及原、被告雙方的經(jīng)濟等具體情況,辦案法官張桂林希望能促成雙方調解,減少當事人訴累。本以為這是一起簡單的勞務合同糾紛,不曾想在張法官庭前調解過程中,被告師某矢口否認其欠款事實,不承認薛某代其出具的欠條,且薛某出具的欠條把被告師某的名字寫錯(筆誤),調解一時間陷入僵局。
張桂林法官憑借多年的辦案經(jīng)驗,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(fā),一方面詢問原告除了欠條有無其他證據(jù)能證明被告師某的欠款事實,原告黨某找出了之前索要工資時的通話錄音,張法官當場進行了播放;另一方面深入揣摩被告師某的心理,在了解到被告師某目前經(jīng)濟周轉困難后,張法官沒有在欠條的問題上繼續(xù)糾結,而是直接提出分期兩筆還款的方案,最終在張法官的努力之下,被告師某承認了其欠款事實,原、被告雙方達成調解,張法官當場制作調解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,讓這筆6年前的欠款終于了結。
張桂林法官在辦案過程中以秉公道、務實事、求和諧的工作態(tài)度,處處為當事人著想,傾力化解雙方矛盾,真正做到案結事了,贏得了當事人對法官的欽佩和對法院、對司法的信任,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“司法為民、公正司法”的力度和成效。(常純華)
責編:朱剛
編輯:鄢雨晴